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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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徽盛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舒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523民初586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2998432元及相应违约金(自2021年3月2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款项付清时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6465元,由***、***负担20000元,由***负担164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