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飞翔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飞翔置业有限公司127994.93元并支付利息(以127994.9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4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飞翔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5.9元,减半收取1782.95元,由原告河南飞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5.43元,被告***、***负担1397.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