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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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恢77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35554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321432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裁判日期 | 2021-9-29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