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182执恢773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521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款35554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金额321432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日期 2021-9-29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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