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鹤壁市坤昇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省创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鹿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河南省创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购车款112143.02元,违约金为33000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148143.02元。 二、被告***、被告鹤壁市坤昇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631.43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9-9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