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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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淳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9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