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27执恢188号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万顺: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郑万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437.81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100元,其中,执行标的本息合计46504元,执行费596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0)宜民二初字第5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7 |
| 发布日期 | 2021-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