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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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邮编:051530,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 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交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9-1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