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 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9月3日按月利率7.5‰计算;从2019年9月4日起按月利率7.5‰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二、被告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02元,减半收取计24101元,由被告济源市裕鑫铜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济源市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