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花茸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源市花茸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750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200000元自2014年6月21日起计算,本金150000元自2014年7月21日起计算,本金250000元自2014年8月18日起计算;本金150000元自2014年8月22日起计算,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扣除4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66元,由被告济源市花茸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