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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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58.2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前述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1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该笔本金实际清偿之日为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5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