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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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支付借款本金7557.0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7月9日为2925元,自2021年7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计3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