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3执2391号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孙东海、赵伟芳、孙亚男、孙亚飞、马文奇(被执行人): 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孙东海、赵伟芳、孙亚男、孙亚飞、马文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6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至此,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423民初178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23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