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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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104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104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寇某2赔偿***、***、***寇兰芬的医疗费37070.52元、护理费36000元、营养费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60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164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共计104120.32元(寇某2已给付寇兰芬18000元,余款86120.3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11150元,由寇某2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4元,由***、***、***负担951元(已交纳),寇某2负担19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1912元,由***、***、***负担2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寇某2负担1692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28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