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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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08485.72元[其中支付货款372750元、利息15097.91元(以3727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7月18日暂计算至2021年8月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律师费1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71.81元(以37275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175%的标准自2021年7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8月5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受理费3446元、公告费800元、案件执行费592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