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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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租金五十万元; 三、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反诉原告***占有使用费十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万一千六百元,由原告***负担二千八百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八千八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四千四百元,由反诉原告***负担三千二百五十元(已交纳),由反诉被告***负担一千一百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0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