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501民初628号

原告: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

被告***,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韩树斌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艳

裁判日期 2019-07-22
发布日期 2020-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