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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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2501民初628号 原告: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 被告***,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二连浩特市玉林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韩树斌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艳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