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美华大豪工贸有限公司 凤庆县红河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凤庆县红河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美华大豪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2600元; 二、由被告凤庆县红河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美华大豪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0000元。 案件受理费4939元,由被告凤庆县红河茶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