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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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松原市邦龙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松原市邦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700.10元〔(184.86平方米×1/元/平×4.17个月+25元×4.17个月)×80%〕。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1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