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嘉睦泊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嘉睦泊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6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间的物业服务费6113元;

以上付款义务若逾期不履行,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洛阳嘉睦泊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9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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