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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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27执1755号

河南省驻马店市汇通化工有限公司、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驻马店市汇通化工有限公司与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96468.37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26468.37元,其中,本金2056872.37元,利息3000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11627元,执行费22969元,以上合计2126468.37。被执行人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3日履行完毕。至此,河南省驻马店市汇通化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7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16
发布日期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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