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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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6执3618号

刘某(申请执行人)、饶某某(被执行人):

刘某与饶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000.00元。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已由另案转移分配20500元至本案,扣除执行费500元后已全部支付申请人,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有在贵阳银行发放的工资收入可供执行,已向贵阳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扣留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因扣留工资时间较长,经告知申请人后,本案以终结执行报结,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9-17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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