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亿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泰臻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成都泰臻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YimairDensenTechnologyCo,Limited(億瑪蕩興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于2019年6月15日解除; 二、被告YimairDensenTechnologyCo,Limited(億瑪蕩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泰臻科技有限公司24000元; 三、被告YimairDensenTechnologyCo,Limited(億瑪蕩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成都泰臻科技有限公司损失17400元; 四、驳回原告成都泰臻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70元,由原告成都泰臻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035元,由被告YimairDensenTechnologyCo,Limited(億瑪蕩興科技有限公司)承担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成都泰臻科技有限公司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被告YimairDensenTechnologyCo,Limited(億瑪蕩興科技有限公司)可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