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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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41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支付原告***利息(自2020年11月1日起,以841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92元,减半收取1096元,由原告***负担121元,被告***负担975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