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驿普乐氏科技有限公司
纽福克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纽福克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驿普乐氏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11,701元。

二、被告纽福克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驿普乐氏科技有限公司利息(以711,701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中被告纽福克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驿普乐氏科技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63.44元,由原告负担2,146.43元,两被告共同负担10,917.01;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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