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沧凌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德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的,应恢复执行。中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书面中请本院恢复执行,中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时须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核实,确实具备执行条件的,由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1-23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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