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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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洁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洁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退还租赁保证金24000元、食品保证金16000元、基础建设费37500元、装修押金3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873元,由原告***负担8564元,被告广州洁雅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