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友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广州友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列明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8元,由被告***、广州友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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