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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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友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2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广州友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列明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8元,由被告***、广州友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