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迈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迈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56570元;

二、被告广州市迈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05657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35元,由被告广州市迈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7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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