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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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天奥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金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二十三万零七百二十五元六角三分。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奥置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350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诉案件受理费101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金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350元(已交纳4966元,剩余38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7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78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天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3912元,剩余39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