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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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文艺男女店铺淘宝男装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文艺男女店铺淘宝男装店(经营者:***)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3042595号、第38971485号、38981783号、第39135911号、第39138253号、第3085194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杭州文艺男女店铺淘宝男装店(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345元,由被告杭州文艺男女店铺淘宝男装店(经营者:***)负担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