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文艺男女店铺淘宝男装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文艺男女店铺淘宝男装店(经营者:***)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3042595号、第38971485号、38981783号、第39135911号、第39138253号、第3085194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杭州文艺男女店铺淘宝男装店(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345元,由被告杭州文艺男女店铺淘宝男装店(经营者:***)负担8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12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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