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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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市宇超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无锡市宇超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房屋押金87204.2元; 二、驳回***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无锡市宇超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1978元、反诉费1150元,由***负担2981(已交纳2825元,余款15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无锡市宇超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47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