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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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驴网络服务(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北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笨笨驴网络服务(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向原告西安北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押金共计10470.7元; 二、被告笨笨驴网络服务(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向原告西安北浦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按照欠款数额10470.7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11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息、从2020年11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和被告***在被告笨笨驴网络服务(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支付上述欠款本息时,向原告西安北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四、驳回原告西安北浦商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笨笨驴网络服务(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被告***和被告***对上述应付款项向原告西安北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补充付款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