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罚金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我院可以再次恢复执行。再次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