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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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422执995号 车振江、张琳、张仲明: 申请执行人车振江与被执行人张琳、张仲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2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车振江于2021年6月1日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张琳、张仲明已给付申请执行人车振江执行款6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87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车振江与被执行人张琳、张仲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会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4日作出的(2020)甘0422民初23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张琳、张仲明向申请执行人车振江给付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9-9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