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法院依法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60万元)内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原告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15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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