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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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元通置业有限公司 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5日作出(2020)湘0922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的异议。 二、驳回原告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继续查封桃花江镇商业城产权证号为××号(房号为第14B栋1102号)房屋的诉讼请求,撤销对位于桃花江镇商业城产权证号为××号(房号为第14B栋1102号)的房屋的查封。 案件受理费6395元,由原告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8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