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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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大地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5574.03元,同时支付被告淮安市大地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垫付款4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56元,减半收取4878元,由被告淮安市大地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9-7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