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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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粤1403执23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广东华南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梅州昌盛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昌盛豪生大酒店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