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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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仟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北京侯丽萍风湿病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侯丽萍风湿病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仟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货款539592元; 二、北京侯丽萍风湿病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仟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利息(计算方式:以539592元基数,自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8元,由北京侯丽萍风湿病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5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