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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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六零淘米(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六零淘米(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3173元; 二、被告三六零淘米(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4317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三六零淘米(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元,由被告三六零淘米(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三六零淘米(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三六零淘米(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