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
北京旭科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北京旭科置业有限公司与***于2013年11月14日就位于房山区拱辰街道17-01-03地块×#楼×层×号商品房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合同编号:Y1552543)及补充协议、附件;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旭科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65897.3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协助北京旭科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合同编号:Y1552543)的联机备案解除手续;

四、驳回北京旭科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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