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崇明低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顶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多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崇明低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多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9,363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267元,由申请人上海顶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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