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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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海桥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就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照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签订的《上海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二、第三人上海海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被告***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被告***名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就此项判决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三、被告***于上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原告***负担); 四、原告***于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至其名下之日支付被告***剩余房款50,000元。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50元,减半收取计9,8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