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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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晨望钢结构有限公司定作款690,882.05元;

二、被告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晨望钢结构有限公司以690,882.05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26元,减半收取计9,1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63元,由原告上海晨望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10,339元,被告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8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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