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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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享有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邱家港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1/3产权份额; 二、被告***、***及第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及第三人***名下,由原告***享有1/3的产权份额,第三人***享有2/3的产权份额(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由各方当事人依法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0元,减半收取计8,7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00元,由原告***负担2,150元,被告***、***负担11,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