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盘龙新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盘龙新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39074.28元; 二、被告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盘龙新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以887120.5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2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51953.7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8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盘龙新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87元减半收取6994元,由被告武汉南顺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