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鼎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鼎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49971元及利息(以4925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7元、公告费260元,由北京鼎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