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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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金损失2,000元;

二、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金损失74,380元;

三、被告上海陈东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8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2,24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告***、被告***、被告上海陈东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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