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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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济南市济阳区银河路75号四建金海福苑2号楼3-1201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2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已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