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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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金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金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369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元,由原告***负担89元,被告广州金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03元。原告***已预缴上述费用,本院不作退还,被告广州金田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由其在履行本判决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8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